老哥俱乐部

 

老哥俱乐部

⚭⛯🧘

老哥工作室

     

老哥俱乐部

江某是某宠物店的实际经营人。今年2月至3月间,杨某夫妇先后两次将宠物犬送至该宠物店洗澡。第二次洗澡时,杨某在宠物店登记了联系人信息后离开。之后,江某进入操作间,打开笼门准备为该宠物犬洗澡时,认出了该犬是杨某家的宠物,并告诉其他工作人员该宠物犬洗澡时会咬人。正在江某准备为该犬佩戴嘴套时,该犬突然情绪失控将江某咬伤。江某至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600余元。因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江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夫妻承担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3万余元。

靖江法院审理认为老哥俱乐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被告将宠物犬送至宠物店内消费,双方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在被告将宠物犬交付给宠物店时,宠物店取得该犬的管理人身份。因原告自认系该宠物店的实际经营者,因此原告及该宠物店的责任合并确定为原告自担部分。

对于原、被告的具体责任应当如何确定?法院认为,宠物犬具有一定攻击性,杨某夫妇作为饲养人,在携带宠物外出时应当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防止发生宠物侵权事故,但被告夫妇疏于采取措施即将宠物犬交付给宠物店,存在一定过错;宠物店接受了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宠物犬,并在未采取好安全措施前就让其饲养人离开,增加了原告为宠物犬洗澡时的安全风险,宠物店作为宠物犬的管理人亦存在过错;而原告江某长期从事宠物服务行业,应当清楚该行业风险,江某在认出该犬并明知该犬存在攻击可能性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终止服务,让宠物犬继续待在笼子里,确保安全。但其不顾宠物犬撕咬的可能,在未佩戴足够防护用品的情况下,仅穿着防尘衣继续操作,其自身对于事故发生存在明显过错。

🚆(撰稿:柏澜霄)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未经本平台授权,严禁转载!
展开
支持楼主

2人支持

阅读原文阅读 1432回复 7
举报
    全部评论
    • 默认
    • 最新
    • 楼主
    • 郑雨瑞🌼LV9六年级
      2楼
      刮刮乐“喜事成双”喜临天津 爱心幸运常相伴👉
      2024/12/24   来自玉林
      2回复
    • ⚼浦月庆LV9大学四年级
      3楼
      过节汤水推荐:家庭版佛跳墙⚇
      2024/12/24   来自广州
      7回复
    • 吕融乐✜LV4幼儿园
      4楼
      纽约期金涨超1.2%,本周仍然跌超1.3%,期银累跌约3.1%✧
      2024/12/24   来自北京
      8回复
    • 裘鹏玲LV9大学三年级
      5楼
      我在看守所里当“书呆子”♜
      2024/12/24   来自洛阳
      2回复
    • 任卿永➿🕐LV0大学三年级
      6楼
      “今天,我们为什么还需要纸媒?” 走近文字、走进时代⛒
      2024/12/24   来自乌兰浩特
      1回复
    • 符力菊LV5大学四年级
      7楼
      重庆出租车快还是战斗机快?♤
      2024/12/24   来自南充
      回复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最热圈子
    • #考研人数连续2年下降#

      莫聪启

      2
    • #两岸产业交流对接系列活动在江苏举办#

      师滢茂

      5
    • #俄媒:克宫称,俄方尚未与特朗普团队就结束俄乌冲突谈判进行接触#

      荀邦启

      2
    • #山东烟台476家单位入驻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为民办实事解难题

      平才芬

      2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随时随地关注老哥俱乐部

    Sitemap
    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