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肇事车辆是否属于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商业三者险是否免赔。《保险法》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按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按照约定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对因保险标的的危险性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考虑因素包含保险标的用途的改变。
如皋法院审理认为,案涉车辆的商业保单载明其使用性质为“非营业”,该性质的车辆,服务对象一般为家人、朋友等与车主有特定关系的人,而事故发生前两个多月,平某在顺风车平台接单184单并收取费用,且行驶路线不固定、区域跨度大,显然有别于以满足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顺风车形式。综合考虑其出行目的、行驶路线、收费情况以及车辆作为顺风车的出行频率,其行为明显超越私家车出行以“家庭自用”为目的、顺路搭载他人的范畴,更接近营运车辆的有偿载客服务,客观上显著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风险。
法官表示,家用轿车车主在购买保险时通常选择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而非“营运”,但不少车主在顺风车平台注册,在路程中接单并收取费用,顺路搭载乘客并收费的情形即视为营运,不限于发生事故时这一单是否完成、是否已实际收费,应综合考虑出行目的、行驶路线、收费情况以及车辆作为顺风车的出行频率等进行评价。私家车主若经常在平台接单,投保时就应向保险公司说明,视作营运车辆投保。
法院审理认为,财险合同中,营运机动车辆的危险系数明显大于非营运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标准更高。赵某以家庭自用的非营运机动车投保,投保后持续在网约车平台接单且未告知保险公司,案涉事故发生时也在接单,属于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同时,保险条款中涉及“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使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责任免除部分的字体已加粗加黑,保险公司尽到提示义务;赵某通过电子方式投保并在投保单、免责事项说明书上电子签名,免责条款经其确认。据此,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撰稿:邓锦宗)03版要闻 - 瑙鲁议长将访华
2024/12/21章树腾🙀
萨穆·阿格霍瓦身价涨至5000万欧
2024/12/21雷雄谦➂
外媒:消息人士称,北约已按计划从美国手中接管对乌军援协调工作
2024/12/21长孙芬爽🍐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展览展示研讨会”召开
2024/12/21农澜翠🏸
期待!巩县兵工厂遗址公园即将建成开放!
2024/12/21魏文寒🦋
普京:俄经济规模今年将超过日本
2024/12/20翟骅心🗒
用古筝连接世界多元文化(侨界关注)<br>
2024/12/20桑文成🔒
释放企业名称资源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权威发布)
2024/12/20高菡桦s
联通在线打造“积分助学”志愿服务品牌
2024/12/19邰艺影j
人民网一评《王者荣耀》:是娱乐大众还是“陷害”人生
2024/12/19阮桂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