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4年9月26日作出行政判决书。其中显示:经审理查明,广芳羊肉经营部购进未经检疫活羊6只,共计重量270公斤,金额8100元。广芳羊肉经营部在经营者家中自行屠宰上述活羊,并在盐城市大丰区城中市场摊位对外销售,货值金额共计9607.2元,销售羊肉45公斤,获利180元。上述羊肉、羊头均未经检验。
出席庭审的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认为,陈广芳为2000年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相关经营20多年,对羊头、羊肉需要检验检疫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属于明知或者应知,不具备不予处罚情形,且已售出的羊肉无法检验,危害后果无法消除,没有法定的减轻情节。按照上级规定和专项行动部署,要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违法行为,任何从轻或减轻处罚都必须要有证据证明。
记者采访了解到,涉案六只羊系大丰区新团镇长安村村民顾德兰所养,顾德兰在该案处罚期间已经病故。在一份请求执法机关从轻处理陈广芳的手写说明中,顾德兰弟弟顾德奎写道:“因哥哥生病,得了癌症晚期,请我帮他把几只羊处理掉,费用看病,我就帮他找到了卖羊的,人家不肯,后再三请人家帮忙把羊处理掉了,那(哪)知道被工商部门查处了,说是违法,我也对不起人家。”
出席庭审的陈广芳代理律师认为和记AG,办案机关未进行必要的市场价格调查或鉴定,就认定了涉案货值,行政处罚决定存在认定的事实不清、缺乏有效证据支撑等错误,认为该案不仅要准确适用食品安全法,也要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的规定,综合全案事实减轻或免除处罚。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记者查阅《江苏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相关条款,其中第八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十条规定了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五款情节,包括: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撰稿:甄康子)美国纽约开行复古地铁列车受民众青睐
2024/12/27洪英澜🐶
英超20队转会开局总结 黑马一黑到底 切尔西打游戏 曼联信错一人
2024/12/27甄祥韦🦍
川菜:关于我“70%都不辣”的那些事
2024/12/27魏诚枫🎸
苏丹武装冲突已致60多名医务工作者死亡 医疗卫生系统濒临崩溃
2024/12/27任婵威♩
注意!限行,要变!
2024/12/27庞嘉彩🛎
美国新一轮财政变化中有一个方向,最值得中国注意
2024/12/26杨澜利🎆
王胜任广东省副省长
2024/12/26屠宗勇😞
人社部、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2024/12/26劳胜伊f
疫情防控不放松 怎样使用空调才更安全?
2024/12/25从厚茂s
《刑警誓言》,为这样的创作喝彩
2024/12/25林君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