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4年9月26日作出行政判决书。其中显示:经审理查明,广芳羊肉经营部购进未经检疫活羊6只,共计重量270公斤,金额8100元。广芳羊肉经营部在经营者家中自行屠宰上述活羊,并在盐城市大丰区城中市场摊位对外销售,货值金额共计9607.2元,销售羊肉45公斤,获利180元。上述羊肉、羊头均未经检验。
出席庭审的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认为,陈广芳为2000年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相关经营20多年开云(中国),对羊头、羊肉需要检验检疫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属于明知或者应知,不具备不予处罚情形开云(中国),且已售出的羊肉无法检验,危害后果无法消除,没有法定的减轻情节。按照上级规定和专项行动部署,要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违法行为,任何从轻或减轻处罚都必须要有证据证明。
记者采访了解到,涉案六只羊系大丰区新团镇长安村村民顾德兰所养,顾德兰在该案处罚期间已经病故。在一份请求执法机关从轻处理陈广芳的手写说明中,顾德兰弟弟顾德奎写道:“因哥哥生病,得了癌症晚期,请我帮他把几只羊处理掉,费用看病,我就帮他找到了卖羊的,人家不肯,后再三请人家帮忙把羊处理掉了,那(哪)知道被工商部门查处了,说是违法,我也对不起人家。”
出席庭审的陈广芳代理律师认为,办案机关未进行必要的市场价格调查或鉴定,就认定了涉案货值,行政处罚决定存在认定的事实不清、缺乏有效证据支撑等错误,认为该案不仅要准确适用食品安全法,也要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的规定,综合全案事实减轻或免除处罚。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记者查阅《江苏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相关条款,其中第八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开云(中国),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十条规定了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五款情节,包括: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撰稿:施欣舒)三湘印象·森林海尚城打造环京绿色科技人居
2024/12/26劳祥纨🦃
深刻领悟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哲学意蕴
2024/12/26支馥以💠
冲锋衣羽绒服OUT?摇粒绒称霸冬季街头
2024/12/26翟荷轮🤲
“尔滨”再出圈给燃旺冰雪经济以启示
2024/12/26阮振民🔝
宇树科技机器狗再出圈,演示爬山、涉水等高难度动作,这技术怎么样?有多大应用前景?
2024/12/26齐彩厚❌
《仙剑奇侠传1》十里坡练成剑神的传说到底是不是真的?
2024/12/25吕琦春🐜
05版评论 - 图片报道
2024/12/25倪钧雨⛰
Flux 学习总结
2024/12/25诸哲时j
各地深入学习习近平“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守民心办实事,赶考之路开新篇
2024/12/24通君娇l
让创新与产业互促发展
2024/12/24贡玲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