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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谢某朋等人到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盘州市人社局”)反映。经调查核实,该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足额支付员工工资。该公司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仍未按期支付,盘州市人社局向该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11月2日,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并向被申请执行人贵州某煤业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法院调查后发现,其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今年2月26日,法院以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对该案裁定终结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主要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执行依据被撤销,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等等。但该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还有到期债权,不存在终结执行的情形。”盘州市检察院认为,法院在该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和到期债权的情况下,对该案终结执行,违反了终结执行程序,损害了众多劳动者合法权益。
盘州市检察院对该案分析研判后认为,企业有到期债权却违规终结案件执行的情形可能并非个案,遂对法院办理的涉劳动报酬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予以全面排查,灵活利用裁判文书系统建立“涉农民工工资领域行政非诉被执行人具有到期债权法律监督”模型。通过调取人社部门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案件信息和法院关于以企业为原告的财产类诉讼案件信息,对相关数据进行提取、碰撞比对,该院发现被执行企业有到期债权终结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线索17条,遂依法开展类案监督,切实纠正法院违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违法行为。目前,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
企业欠薪问题既关系着劳动者合法权益,又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以“检护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现法院非诉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确保执行活动依法规范,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通过数据模型发现类案监督线索,推动欠薪问题系统治理,搭建信息平台,会签协作机制,由个案办理向社会治理延伸,形成检察监督、司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合力,实现农民工欠薪问题长效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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