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肇事车辆是否属于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商业三者险是否免赔。《保险法》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按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按照约定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对因保险标的的危险性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考虑因素包含保险标的用途的改变。
如皋法院审理认为,案涉车辆的商业保单载明其使用性质为“非营业”,该性质的车辆,服务对象一般为家人、朋友等与车主有特定关系的人,而事故发生前两个多月,平某在顺风车平台接单184单并收取费用,且行驶路线不固定、区域跨度大,显然有别于以满足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顺风车形式。综合考虑其出行目的、行驶路线、收费情况以及车辆作为顺风车的出行频率,其行为明显超越私家车出行以“家庭自用”为目的、顺路搭载他人的范畴,更接近营运车辆的有偿载客服务,客观上显著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风险。
法官表示,家用轿车车主在购买保险时通常选择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而非“营运”,但不少车主在顺风车平台注册,在路程中接单并收取费用,顺路搭载乘客并收费的情形即视为营运,不限于发生事故时这一单是否完成、是否已实际收费,应综合考虑出行目的、行驶路线、收费情况以及车辆作为顺风车的出行频率等进行评价。私家车主若经常在平台接单W66利来,投保时就应向保险公司说明,视作营运车辆投保。
法院审理认为,财险合同中W66利来,营运机动车辆的危险系数明显大于非营运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标准更高。赵某以家庭自用的非营运机动车投保,投保后持续在网约车平台接单且未告知保险公司,案涉事故发生时也在接单W66利来,属于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同时,保险条款中涉及“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使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责任免除部分的字体已加粗加黑,保险公司尽到提示义务;赵某通过电子方式投保并在投保单、免责事项说明书上电子签名,免责条款经其确认。据此,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撰稿:樊唯璧)从“弘治”到“正德”:两代君王的德行与“瓷色”
2024/12/20娄韵安🎲
1月—9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案件3万余件
2024/12/20汤航清☝
“我是多边恋吗”测验
2024/12/20水坚淑♿
张馨予老公已转业,何捷入职广州大学保卫处,工作照曝光引热议
2024/12/20方妮才🌄
2021年两会前瞻:历史交汇点上的中国信号
2024/12/20胡苛程🏍
人民楼视丨实现数据“互联共享” 上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跨省如同城”
2024/12/19祝志玛♽
贵州晴隆:清华大学经管学院800师生重走西南联大路致敬先辈
2024/12/19公孙玲固🦅
埃及“最强烈谴责”以色列占领叙利亚土地
2024/12/19柴璐恒c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陈旻:创意+科技 ,打造新媒体奥运观赛第一平台
2024/12/18通昌翠n
比亚迪长沙工厂被指气体排放超标
2024/12/18郭融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