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莎国际app下载官网最新版
金莎国际APP可信吗
金莎国际ktv
金莎国际大酒店
金莎国际购物广场
金莎国际俱乐部
金莎国际网络平台
金莎国际酒店是几星级的
金莎国际停车场收费标准
金莎国际大酒店地址
法院查明,2020年4月,李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条款约定:“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的医院确诊初次患符合本合同重大疾病定义的疾病,则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并豁免本合同缴费期间内的自重大疾病首次确诊日以后本合同的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同时,保险条款以脚注的方式对“发病”注释为:“出现疾病的前兆和异常的身体状况,该疾病的前兆或异常的身体状况足以引起注意并寻求检查、诊断、治疗或护理。”
李某按期支付了保费。2023年9月,李某因“肺部阴影”入院,后诊断为“右肺下叶恶性肿瘤”,李某遂申请理赔。某保险公司认为,李某曾在2019年、2020年多次被检查出有“右肺结节”,“右肺结节”已经提示肿瘤可能性,且李某有规律地进行复查,显然也清晰知晓身患恶性肿瘤的可能性,因此,李某在投保前检查出肺部结节应为其“首次发病”,故李某本次出险情形不符合保险条款的约定,遂拒绝理赔。李某诉至法院。
某保险公司认为,李某检查出肺部结节的时间即为“首次发病”,双方对于“首次发病”存在两种以上理解。因案涉合同系采用某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法院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故“首次发病”应理解为首次出现“符合本合同重大疾病定义的疾病”,诊断出“肺部结节”不能视为“首次发病”。
👵(撰稿:武梦中)长江干流已实现全Ⅱ类水体
2024/12/12庾全希✏
网友钓到带编码的鱼
2024/12/12符宇欣❆
国内油价15日迎2021年首次调价 或现“五连涨”
2024/12/12邱功涛✦
海信发布卷曲屏幕激光电视
2024/12/12闻人聪江👌
攀枝花研学游打造特色品牌
2024/12/12詹丹壮☽
中欧AMP校友生物多样性公益实践基地揭牌
2024/12/11柴蓝雅🦓
联合国报告称美国有4000万人贫困 美主持人凌乱了
2024/12/11蒋清贵📣
万科接盘华夏幸福的“地王”包袱
2024/12/11毕冰毅o
政治局会议定调明年经济工作!
2024/12/10弘莺瑗e
12306回应母女带刀上列车疑问
2024/12/10姬梦朗👦